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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栏中发布了对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处罚原因含: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原因,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多名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范,总计被罚款12.3万元。
具体处罚内容如下:
1、文号:陕中医罚[2022]2号
岳黎明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九)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文号:陕中医罚[2022]3号
郭小艳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四)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文号:陕中医罚[2022]4号
王菁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1.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这是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第二次处罚单。此前,(2022.3.8)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因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行为违反有关规定,被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
来源: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图源: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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