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手医生
作者:王立静 北京市回民医院
心房颤动(Atrial Fibrillation,简称房颤)系起搏点位于心房的异位性心动过速现象。房颤特征为心房产生350~600次/min的不规则冲动,诱发心房肌不协调的快速颤动。房室传导系统仅能传导部分心房兴奋信号。心室搏动在房颤时呈现快速而不规则状态,频率介于120~180次/min之间。房颤作为成人最常见的心律失常类型之一,其发病率远高于心房扑动,两者之比约为10~20∶1。房颤分为阵发性与持久性两类:持续时间≤2天定义为阵发性房颤,而>2天则为持续性房颤。阵发性房颤呈现发作与缓解交替的特点,而持续性房颤可持续数月以上。部分阵发性房颤可经反复发作演变为持久性房颤。房颤的发病机制涉及心脏电生理的复杂过程,如心肌细胞的自律性、传导性和不应期的异常。在房颤状态下,心房的电信号传导变得紊乱,导致心房肌的快速而不协调的收缩。这种异常的电活动可能源于心房内的异位起搏点,或是由于心房肌细胞间的电传导障碍。
房颤的临床表现多样,轻症患者可能仅有心悸、胸闷等不适感,而重症患者则可能出现严重的血流动力学障碍,如晕厥、心力衰竭等。此外,房颤还容易形成心房血栓,增加脑卒中等血栓栓塞性并发症的风险。
对于房颤的治疗,主要包括药物治疗、电复律、导管消融以及外科手术等方式。药物治疗旨在控制心室率、恢复窦性心律和预防血栓栓塞。电复律和导管消融则通过物理手段消除异位起搏点或恢复心脏的正常电传导。外科手术则主要用于治疗因心脏结构异常导致的房颤。
欧洲心血管病学会(ESC)与北美起搏和电生理学会(NASPE)分类FMC/NASPE心律失常工作组2003年提出的Af分类方法,已作为国际统一的标准临床分类方法而被广泛采纳。
①初发性Af:首次出现的病例,无论是否伴有症状及能否自发复律。
②阵发性心房颤动(Af):具有自限性,持续时间小于7天,通常不超过48小时。
③持续性Af(心房颤动):持续时间超过7天,通常无法自发转复,需依赖药物或电复律治疗。其持续性既可源自阵发性Af的进展,亦可作为首次临床表现。
④永久性房颤(Af):指转复失败或在转复后24小时内复发,或持续时间较长已不具备转复适应证,或患者拒绝转复的情况。
病因:a) 瓣膜型;b) 非瓣膜型;c) 孤立型。
绝大多数情况见于存在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中,尤以风湿性二尖瓣病变、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及高血压性心脏病(高心病)最为普遍。亦可见于原发性心肌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慢性缩窄性心包炎及其他病因所致的心脏病。此外,低温麻醉、胸腔及心脏手术后状态、急性感染及脑血管意外亦可诱发,少数病例可因洋地黄中毒及转移性肿瘤累及心脏而发生。部分长时间阵发性或持久性心房颤动(房颤)患者,并无器质性心脏病的明确证据,此类情况被称为特发性房颤。
老年患者常伴随多种病因共存,导致心肌缺血,进而引发心肌传导速度减缓并形成折返,最终诱发房颤。心房间质纤维化的不均匀性加剧了慢性传导异常,一旦房颤被诱发,此状态将更有利于房颤的持续。此外,心脏扩大、迷走神经张力增加、激动传导系统退化以及心肌兴奋性改变等因素亦参与其中。
发生机制: 1、异常自律性 心房内单个异位起搏点以高频率持续发放冲动,若冲动发放呈现规律性,则导致房扑的产生;若冲动发放呈不规则状态,或存在多个异位起搏点同时激活并相互竞争,则引发房颤。
2、环行运动或多处微型折返理论:在生理或病理因素导致心房肌不应期存在显著差异的情况下,冲动在心房内的传导可呈现为规则或不规则的微型环形折返模式,进而分别诱发房扑与房颤现象。
心房重构:维持房颤发生的机制,涉及电生理、组织结构及离子通道重构。
症状:患者可能表现出心悸、胸闷及惊慌感。心室率接近正常范围且无器质性心脏病变者,症状可能不显。然而,对于存在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尤其是心室率增快且心功能不佳时,可导致心搏量显著下降、冠状循环及脑部血液供应减少,进而诱发急性心力衰竭、休克、晕厥或心绞痛。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患者,多在并发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后,劳动耐受性明显降低,并出现心力衰竭,严重者甚至引发急性肺水肿。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发生后,心房内血流淤滞,易于形成血栓,部分血栓脱落可引起体循环动脉栓塞,其中脑、肺栓塞在临床上最为常见,常危及生命或导致残疾。自窦性心律突发心房颤动且心室率迅速增快时,或从心房颤动转复为窦性心律伴有较长心搏间歇时,均可引起头晕、黑矇或晕厥。部分患者可出现尿频、尿量增加。少数患者亦可无任何临床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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