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手云医
医院主任宁某某与林某某商定,由医院主任宁某某向迁安市**院申请批准林某某供应的头孢噻吩钠、头孢硫脒药品在被告人宁某某所在的**科投入使用。
按每支头孢噻吩钠药品给7元或9元提成回扣,每支头孢硫脒给13元或14元提成回扣的标准,河北省迁安市某医院主任前后共分32次,收受药商送的药品提成回扣款超100万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检察院称,从2010年10月份开始,药商林某某为了向迁安市**院推销药品,谋取不正当利益,采用向时任迁安市**院**主任的宁某某送药品提成回扣的手段,长期向迁安市**院销售头孢噻吩钠、头孢硫脒药品。
在此过程中,医院主任宁某某与林某某商定,由医院主任宁某某向迁安市**院申请批准林某某供应的头孢噻吩钠、头孢硫脒药品在被告人宁某某所在的**科投入使用。
在使用林某某供应的药品期间,宁某某每个月口头告知林某某**科使用林某某供应的头孢噻吩钠、头孢硫脒药品支数。林某某在结算完该月供应药品货款后,按照头孢噻吩钠药品每支给7元或9元提成回扣,头孢硫脒每支给13元或14元提成回扣的标准,按月送给宁某某药品提成回扣。
2010年10月14日至2013年11月15日期间,医院主任宁某某分32次收受林某某送的药品提成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013374元。
被告人宁某某将其中的人民币187000元分给**科其他医生后,将剩余的人民币826374元据为己有。现上述赃款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
被告人宁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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