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基本医疗服务设施三大目录,但其中涵盖类目并不是固定的,种类和价格等都会适时进行调整。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这是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其中的药品还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按比例扣除一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再将余下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这个比例在每个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先进行咨询。
2、诊疗项目目录:这是指符合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诊断、治疗的项目,要求为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包括由物价、卫生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和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3、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的生活服务设施。
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不予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包括: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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