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手医生
根据《劳动法》、《公司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各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遇企业破产,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应当将其工资、生育保险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至哺乳期满(即孩子一周岁止)并在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连同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
如果该企业已为职工投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应依据《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可由女职工本人持有关生育证明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各项规定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破产的,应该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如果是国有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国有企业破产的,应该给予职工破产安置费,标准原则上位破产企业所在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
3、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法(223)号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女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因此,国有企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女职工的费用有:破产安置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报销等。其中,职工工资包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如果是私企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一样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也规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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