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协议期谈判药是国家通过与国内外药企谈判的形式,对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的药品,按照现有市场价格纳入目录可能给基金带来一定风险的专利、独家药品达成协议价格,并纳入《药品目录》按乙类药品报销。纳入《药品目录》后,可在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获得报销。按照规定,协议期为两年,期满后将按照最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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