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妙手医生大药房! 注册
网站导航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编号:粤C20150017
手机版
  • 扫一扫

    扫一扫
    妙手购药更方便

  • 扫一扫

    扫一扫
    下载妙手医生

首页 > 医疗政策> 政策解读> 眼眶骨折轻伤鉴定标准

眼眶骨折轻伤鉴定标准

妙手医生

立即咨询
发布时间:2021-05-11阅读量:2.6w+次阅读
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是针对圆心大药房网上药店展示的商品进行分享,方便患者了解日常用药相关事项。请患者在用药时(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眼眶骨折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九条规定:以下眼损伤都是轻伤:1.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2.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