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手医生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处办理;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处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出院小结等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处办理办理申报手续。
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2个月;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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