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医保政策:
(一)基本医保倾斜政策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策给予补贴,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
3、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病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在县级、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二)大病集中救治政策
对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尘肺13种大病实行集中救治,救治定点医院为多伦县人民医院、锡盟医院、锡盟蒙医医院、赤峰附属医院。贫困患者原则上在定点医院诊疗,救治费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大病保障基金等多政策保障,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三)慢病签约服务管理政策
对门诊治疗的大病、特殊慢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患者,提供“送医配药”家庭医生慢病签约服务管理。需由县级医院出具在门诊长期用药治疗的诊断证明,由县级医师确定用药和诊疗方案,乡、村医生按照诊疗方案提供“送医配药”服务,原则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送药费用经基本医报报销后,由兜底保障政策进行补偿,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
(四)住院贫困患者保障政策
1、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和转诊备案制度。需转诊到盟市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经县医院出具转院意见,并在县社保部门备案后方可转诊(危急重症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县社保部门备案)。未经转诊备案自行到盟市及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原则上不享受健康扶贫倾斜政策。
2、严格掌握贫困患者住院指征,控制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二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不得超过5%,三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不得超过10%,原则上超出部分不予兜底。
3、实行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交押金,出院结算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大病保障基金等政策“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县外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报销。
4、患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保倾斜政策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的,启动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同时启动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及大病兜底保障基金予以兜底保障,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使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
5、对非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治疗的,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保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倾斜政策,个人每次自付合规住院费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盟市级医院、自治区级及区外医院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个人年度合规住院费用自付封顶额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到90%左右。
(五)免费蒙中医药治疗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县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住院、门诊使用蒙中医药治疗全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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